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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月份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活动主题为“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近日,记者就什么是职业病、患了职业病该怎么去办,以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内容咨询了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副主任医师徐新悟。
徐新悟说,职业病可以预防,一旦患上却难以治疗。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132种,共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十类。其中,尘肺病是目前宁波地区发病率最高的职业病,占各类职业病患者的一半。但随着监管的日趋严格和各项通风除尘措施的落实,尘肺病的新增趋势正在减缓。其次,因噪声导致的职业性耳聋正在逐渐增加,可能和现在职业健康体检率提升有关。其他常见的职业病还有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和职业性肿瘤等。
近几年报告尘肺病较多的行业,主要有黑色金属铸造行业、土砂石开采行业,建筑用石加工(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的切割、成形和修饰)行业的工人矽肺情况也需要关注。
徐新悟说,《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说的职业病,主要是指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里包含了几个要素:第一个主体是用人单位,这不单单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同样也属于企业;第二个要素是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指粉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噪声等;第三个要素是出现健康损害,比如出现肺组织纤维化改变、听力损伤等特定改变。平常说所的颈椎病、鼠标手等不属于职业病,只能称作工作相关疾病。但随着职业病研究的不断进展,职业病种类也在不断增多。
徐新悟说,我市小家电、轴承制造等制造业企业极多,且以小微企业为主,因此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作为企业,应履行职业病防治相关主体职责,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措施:一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简而言之,就是要有人管理职业健康工作,有相关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方案,定期给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定时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这些体检、检测资料整理成档案。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病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徐新悟说,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9条,劳动者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是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是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是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保护措施;四是要求企业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是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到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保护措施的作业;七是参与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理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徐新悟说,是否得了职业病,需要到专门的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诊断后依法享有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赔偿等待遇。
劳动者可以在企业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宁波市共有3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为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和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