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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有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提供相关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及省、市具体工作要求,开展我局牵头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相关工作,公司数约34家。
(1)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来初审。对合乎条件的,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且开展现场验收;对不合乎条件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现场验收会议组织、技术审核和资料整理等,对通过验收的企业,现场验收会议结束后40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同时提交有关工作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专家意见、审核意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对不通过验收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整改工作,按程序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如因申请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实施验收的,应告知申请企业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
(3)负责对企业提交到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材料来线上审核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
(1)签订服务合同后1个月内至少组织1场清洁生产审核专题培训。负责总体策划、场地联系与租赁、联系授课专家、制作培训所需的宣传横幅与培训资料等。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22.9万元,投报总价不允许超出最高限价。一家企业一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480元,培训费用不超过9100元,价格为总包干价,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服务供应商中标后,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江门市域范围内有偿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第一次参与报价有效,不需要重复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