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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覃发改报〔2023〕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非消极作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303-450804-04-01-977193,建筑设计企业为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凤凰林场内。建设规模为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27099.58平方米(折合490.65亩),新建总建筑面积220489.19平方米,包括锅炉房、泡沫箱车间、原料仓库、金针菇生产车间、金针菇培养室、金针菇生育室、综合生产车间、综合培养室、杏鲍菇生育室、包装车间成品库、综合培养室、综合楼、生产车间等。建设内容有建筑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及室外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3月。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5000.80吨标准煤(当量值)/30964.00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贵港市能源消费总量中。各类能源品种中,年消耗电力8309.84万千瓦时,折合标煤量10212.80吨标准煤(当量值)/26176.00吨标准煤(等价值);生物质燃料9576.00吨,折合标煤量4788.00吨标准煤;新水年消耗量为106.18万吨,折合标煤量273吨标准煤;金针菇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99.31kgce/t,杏鲍菇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25.69kgce/t,真姬菇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56.19kgce/t,海鲜菇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55.14kgce/t,泡沫箱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95.98kgce/t,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118吨标准煤/万元,碳排放强度不高于1.4271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筑设计企业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委备案。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水平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贵港市“十四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有一定影响。要逐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