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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个冷却塔噪声排放情况做了现场检查,并委托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噪声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医疗单位西厂界外 1米处噪声值(夜间)超过《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规定的1类区夜间限值标准。
2023年6月23 日,东城区生环境局对该医疗单位的噪声超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23年6月24日对该医院做了调查询问。经查,该医院4台风机未进行降噪处理,且作为保障设备不能中断运行。
2023年6月24日,东城区生环境局对该医疗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医院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超标设备做降噪处理,保证达标排放。
该医疗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24日向该医疗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医院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医疗单位做出处十五万圆行政处罚。
该案件来源于群众投诉,投诉发生正值端午假期期间,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启动“急件急办”的工作机制。执法人员克服当日高温红色预警,认真履职,接到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经查,该医疗单位扰民声源为4台风机和3个冷却塔,使用部门涉及该医院不同科室,执法人员多渠道沟通、联络,及时确定了扰民声源的归属部门,联系检测部门,在当天完成夜间噪声监测。
在案情分析中,我们得知按照《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噪声排放是否达标,按工业公司标准来评价。2023年6月23 日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该医疗单位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该医疗单位夜间噪声排放超标准,对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持续影响。
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医院做责令改正,并处相应15万元罚款,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噪声污染由于排放的隐蔽性和瞬时性,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是生态环境部门察觉缺陷的重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的规定,明确了在噪声污染防治中,要坚持社会共治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将切实履职,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同时将强化执法部门和监测单位,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严厉打击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