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信息/contact us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和路途制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事宜的布告
日期:2024-02-06 来源:新闻公告
为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管理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创立文明、安静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法令、法规的规则,特对无锡市区部分区域和路途制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事宜布告如下:
二、市区的具区路、312国道(具区路至雪梅立交段)、机场路、江海路、钱皋路、惠钱路、钱荣路、梁湖路、环湖路、蠡湖大路所构成的环形区域以内规模(含环线路途)和太湖大路全线,全天制止各类机动车辆鸣喇叭。
锡山区新明路、庄桥路、春星路、柏庄路及以内规模和惠山区惠山大路、吴韵路、惠源路、政和大路、文惠路等市镇路途,全天制止各类机动车辆鸣喇叭。
三、机动车辆途经校园、科研机构、医院、养老院、居民区、旅行景区以及遇有车辆、行人等候放行或横过路途时,禁绝运用喇叭和其它动静设备。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继续按鸣喇叭。
四、违背制止鸣喇叭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巡警部分依法予以正告或许罚款处分。市环境保护部分担任对市区交通噪声的日常监测,并定时发布监测成果,辅导监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