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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6日讯(记者 杨秀峰)《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今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司副司长蒋火华在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
蒋火华在发布会上说,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明白准确地提出,要求组织并且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1年,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其中,用于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3521个、用于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的区域声环境监视测定点位51046个、用于反映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水平的监测点位21706个。2021年,全国已有21个城市的312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
蒋火华表示,为方便公众了解声环境状况,目前,国家、各省份和多数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发布了声环境质量的相关联的内容,公众能够最终靠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也能够最终靠查看功能区监测结果,了解城市特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是不是达标。2021年,324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5.4%,夜间达标率为 82.9%。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1分贝;昼间道路交互与通行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6.5分贝。
蒋火华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噪声监测制度,完善噪声监测网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满足公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