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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考、中考即将临近,为保障广大考生有一个舒适、安静的备考及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高、中考期间(2021年6月3日至6月16日),我市将严禁环境噪声污染
一、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宣传促销;禁止餐饮及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禁止露天广场娱乐、家庭娱乐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污染;禁止室内外装饰装修产生噪声污染。
二、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禁止使用车载高音喇叭播放产生噪声污染。
三、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禁止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在市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和渣土运输作业。
四、防治工业噪声污染。禁止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工业噪声。
五、高考考试日(6月7日至8日)和中考考试日(6月14日至16日),在考场和居民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生产、商业娱乐等活动。
六、高考、中考期间,政府职能部门将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社区物业和企业单位保卫部门,要及时有效地发现和配合执法部门排除可能会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的噪声源,防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高考、中考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广大青少年的前途和命运,我们呼吁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努力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一起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八、噪声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市民可拨打环保投诉热线、城管服务热线、市民服务热线等电话做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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