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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医院、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183号文件指定的本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项目对三个院区的重点科室做改造,内容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信息化系统等进行修缮和提升,其中:改造面积22150平方米,修缮面积19619.69平方米,购置医疗设施778台(套),购置信息软硬件设备191套,总投资为12789.79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463号、长春市二道区和顺三条街115号。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完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区域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验测试仪器设备方面拥有相对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以工程完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完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报名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共12人,其中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3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监理人员具体实际的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团队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所提供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情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来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估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7日16时00分,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不需要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就可以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2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16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