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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补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上的空白?如何为环保行政主任部门加强对环境监理单位的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怎么样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监理质量及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筑设计企业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环保厅发布并于近期开始正式实施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加强环境监理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 《导则》属推荐性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合同管理及资料管理的一般内容,旨在指导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规范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行为,确保环境监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行,实现环境监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筑设计企业委托,依据有关环境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开展专业化的环保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筑设计企业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是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开展环境监理前,首先要明确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之间的职责分工:工程监理是对建设项目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做全面控制和管理,包括环保单项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四大控制措施。而环境监理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的环保达标、生态措施落实,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符合性的监督检查,针对的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长期以来,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的两个重点放在了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上。 然而随着青海省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明显上升,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未经批准建设内容擅自出现重大变动等违法、违规现象,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从青海省对建设项目的现有管理模式来看,对工业污染型的建设项目是有效的,但对于交通、铁路、水利、水电、石油开发及管线建设等工程效果不大,因为这类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重点发生在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等到工程完工验收时,许多生态环境破坏早已发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所以,有必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通过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有利于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单一环境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建筑设计企业内部监管相结合转变,对于促进建设项目全面、同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青海省环境监理工作大致上可以分为环境监理控制工作、环境监理介入工作和环境监理协调工作3个方面。 环境监理控制工作包括项目建设与批复要求符合性监理、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生态保护的方法落实监理、环保设施建设与措施落实监理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监理等。 环境监理协调工作是指针对环境保护相关单位之间在建设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出现的环境保护相关事宜与问题进行调解。 根据《导则》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察觉缺陷,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这些问题包括:建设项目的规模、主要设备装备、应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污染因子达标排放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的批复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的具体方案不符合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批复意见、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造成了施工区及环境影响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且未立即处理;实施工程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设计或施工,会造成环境污染;实施工程单位拒绝服从环境监理机构的管理,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确保此项标准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中的执行很重要。当前主要是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中,增加与此项标准相关的培训内容,让所有参加环境监理培训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熟悉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掌握环境监理的工作方法。 二是对正在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省级环保行政主任部门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标准宣传工作,并对标准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的运用情况做动态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标准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导则》规定,对青海省环境监理工作将起到积极支撑作用,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的方法得到认真落实,保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夏连琪 杨帆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东莞外来工群像:每天坐9小时 经常...6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