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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禁鸣区拟调整!
日期:2024-02-06 来源:新闻公告
为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管理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创立文明、安静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法令、法规的规则,拟调整无锡市区制止机动车辆鸣喇叭区域,具体的细节内容布告如下:
一、各种机动车辆的喇叭应当契合国家规则。机动车运行时,应当依规则运用喇叭等动静设备。
陆马公路以东、S58-S19(高速公路)以北、S342(省道)-G312(国道)以南以西合围的区域内。
马山区域的环山西路、七里风景堤、环山东路、十里明珠堤、湖山路、雪云路、古竹路等路途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连峰路,霞光路,梅梁路。
惠暨大路、京沪高速铁路、G2(高速公路)、通江大路、G312(国道)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
三、机动车辆途经校园、科研机构、医院、养老院、居民区、旅行景区以及遇有车辆、行人等候放行或横过路途时,禁绝运用喇叭和其它动静设备。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继续按鸣喇叭。
四、违背制止鸣喇叭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分依法予以正告或许罚款处分。市环境保护部分担任对市区交通噪声的日常监测,并定时发布监测成果,辅导监管作业。